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什么部门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吸毒的危害如下:
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吸毒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此外还损伤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对社会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吸毒者,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对社会生产力有巨大破坏,毒品活动还扰乱社会治安;
3、对人格的危害。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者发作时,大都会不顾廉耻,丧失自尊,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他们普遍丧失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人格扭曲,难以自拔。即使是很有才华的人,一旦吸毒,就等于掉进了死神和魔鬼的陷阱,都不可避免走向堕落的深渊,从而毁掉自己的生活和前途;
4、对人的精神系统的危害。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
5、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吸毒会导致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使人容易患上肝炎、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的危险行为,极易导致艾滋病的交叉感染。截止到2002年底,累计监测发现的3万余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70%以上是静脉吸毒者。可见,艾滋病的魔影时刻伴随着吸毒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