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政?它有哪些特征?

2022-10-14时事296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

首先,宪政与宪法密切联系。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制定宪法,实施宪法的目的。因此,宪法及其有效实施是实行宪政的基础和关键。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但离开了宪法,便无所谓宪政;反之,离开了宪政,宪法就只是一纸空文。从某种意义上说,实施宪法的过程,也就是建立宪政的过程。

其次,宪政的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这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项宪法原则:第一,公共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第二,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再次,实施法治是宪政的基石。宪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表现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载体。而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的思想,更是一种政治体制。法治体现了宪政的基本要求。宪政的精神在于有限政府,而实现有限政府的基本途径是宪法的规范、法治的推行、政府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这些都是现代国家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与宪政作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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