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句话虽然看过很多遍,但不是很明白其中的含义。
早在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系统提出了解决海洋争端的战略思想。即“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主权属我”不可忽略,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邓小平关于南海、东海的多次讲话,都明确讲到主权问题,认为在这些问题上“中国最有发言权”。
“搁置争议”需要各方共同遵守,倾向于把争议问题先搁置一下,不急于解决,为的是使这些问题不妨碍我国同有关国家友好关系的发展,以平心静气地商讨一个可为各方接受的方式。“搁置争议”并不是一方搁置,更不等于一味忍让,而是需要相关各方以发展的大局为重,共同坚持,共同遵守。
中国决不会吞下单方面“搁置争议”,而对方却步步紧逼、得寸进尺的苦果。
“共同开发”必须落到实处。在“主权属我,搁置争议”的原则下,邓小平以高度的灵活性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方法。他提出,共同开发的无非是那个岛屿附近的海底石油之类,可以合资经营,共同得利嘛。
但由于种种原因,共同开发始终难以真正实现,甚至在南海形成了“我方搁置开发,他方竞相开发”的被动局面。
意思就是 海域永远是我们的,这一点不容商量,资源可以允许双方共同开发,共同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