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是谁?
《独立宣言》是一份于由托马斯•杰斐逊(ThomsJefferson,1743—1826)起草,并由其他13个北美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摆脱英国殖民统治的文件。1776年7月4日,第二次大陆会议于费城通过了《独立宣言》。之后,7月4日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
1776年6月7日,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中,弗吉尼亚州的理查德•亨利•李提出一个议案,宣称:“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力,谨庄严地宣布并昭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于英国政府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
”6月10日大陆会议指定一个委员会草拟《独立宣言》。实际的起草工作由托马斯•杰斐逊负责。7月4日《独立宣言》获得通过,并分送13个殖民地的议会签署及批准。这13个殖民地分别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