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中写了什么?
1776年7月4日通过的《独立宣言》,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历史上最意味深长的关
于人权的声明。在宣言中,不仅13个殖民地宣布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还阐述了发表 宣言的原因(指出“正是这些原因促使他们从英国统治中分离出来”),与此同时还提 到英国政府违背了人权:“现在大不列颠‘乔治三世’的历史是重复伤害和侵犯的历 史”,他的目的是建立对“这些州完全的专政”。
在宣言的开头描述了美国的理想政府,这个理想的政府是建立在自然权利的基 础上。《独立宣言》提出了政府存在的基本原则,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并指出“人人生 而平等”。作为第二届大陆会议的主席,托马斯•杰斐逊准备、起草并在1776年7月2 日向第二届大陆会议呈交了《独立宣言》的第一草稿。
以下是宣言中被引用最频繁的部分: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 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 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 者同意授予的。
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 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 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 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