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权分立思想?
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 力;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立法权、行政权和 司法权。立法权具体体现为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行 政权体现为对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司法权表现为 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诉讼。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使它们相互独立,分掌于不同的 人、不同的机关手中,使它们相互制约,保持平衡,这样才能建立起政治自由的国 家。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立”原则。在《论法的精神》之中,孟德斯鸠反 复强调,以上三种权力必须分开,国家才有政治自由可言,否则君主政体就会蜕变为专制政体。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比洛克的思想更加的合理、详细,为法国大革命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提供了一份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