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闹大家有什么看法?有没有必要制定一项法律法规来约束这种行为?
“医闹”这种提法是错误的。医闹的主体是谁?是医生闹?还是患者闹?如果笼统的把医闹的责任推向患者,这是对患者的歧视。
所谓医闹,说穿了就是医疗纠纷。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是患者的过错,还是医生的过错?(甚至有时是第三方的过错造成的)责任要分清楚。不要老带偏见。一说医疗纠纷,就是医闹,一说医闹,就是患者的错。
要根除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关键在于制定好的医保制度,实行全民免费医疗,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靠立法惩罚医闹,不符合民意,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杜绝不了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