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必须遵守的原则主要有: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正确说法是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或约定保险金额的补偿。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概述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守的准则,此类原则不仅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寸,保险合同主体之间对有关合同内容、目的等方面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而且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履行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守,否则,保险合同将是无效或不能产生合同主体所预期的合同效果。
总体来说,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应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平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自愿订立原则三项合同的一般原则:第二部分为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项保险合同特有原则。
保险合同订立一般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使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对合同双方都应是有利的。
公平原则是衡量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之一,也就是说,合同不应存在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或权利义务极端不对等的现象,如果一个合同明显失去公平,就是违反公平互利原则,一旦经人民法院确认,即可宣布合同无效。此项原则对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防止一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等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主体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合同内容充分协商、充分表达各自的意思的前提下达成一致,订立协议。这是贯彻公平互利原则的保证。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各自的目的有所不同。
差异有时非常大,因此法律要求双方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充分的协商相讨沦,任何一方部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合同的订立及内容亦应是合同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自愿订立原则
自愿订立原则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识完全独立,不受他人干涉,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合同的订立。
在保险合同中,依据自愿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完全是各自苫(实的意思表示。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人、自主选择保险险种、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及以何种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并且还可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保险金额、起保时间和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内容;保险人亦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
此项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