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正确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我国极具优越性的根本政治制度。然而各种主客观原因却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往往权力不实、威信不高。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状况来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但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而不是具体工作的包办代替。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根据宪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宪法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问题主要是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问题。因此要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要有明确的监督程序和方式从而既达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目的又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必须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而且还须解决内部问题亦即必须从自身制度方面予以完善。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运行看在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工作:①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现状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主要应该抓住两个问题:一是使已有的工作机构充分、有效地运转起来特别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应该发挥其应有作用;二是应该在结合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客观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建设。这里着重谈谈后一方面。在此问题上主要应从三方面入手:a.增设专门委员会。目前应该增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有两个:一是宪法委员会二是监察委员会。设置监督宪法实施专门机构是维护宪法权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践以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看监察委员会也是急需设置的。从地方各级人大来说主要应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增设专门委员会。b.加强地区、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由有权机关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解释明确地区置人大的相应机构十分必要。在乡、镇人大机构建设方面主要应该进一步健全其常设机关以便落实本级人大的决议经常性地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加强与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c.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一方面应尽快实现代表结构的合理化另一方面必须实现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由于人大常委会是经常性地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因此实现其委员的专职化是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能力的必要条件。②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也要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具体说来主要包括:a.会议制度;由于议事规则中的诸多内容尚很原则还有不少内容尚未涉及因而还必须制定其他有关条例。诸如“议案条例”、“质询条例”、“罢免条例等都应起草制定以建立系统、全面的议案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制度等。b.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实践工作中的主任接见代表日制度代表小组活动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分片负责、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制度等都是行之有效的现在的问题是必须将其固定化、法律化。c.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这主要是指双向联系的制度化监督、罢免的制度化。代表向选民收集情况向选民汇报工作等应该形成制度。而且这应该是选民考察代表是否称职以及应否罢免的主要依据。d.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制度;这既包括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视察、调查的范围、程序等也包括为进行视察、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交通工具、人员配备、有调阅有关案卷并询问有关人员的权利等。e.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培养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应该也是人大工作的一部分因此这项工作同样应形成制度。③成员素质的提高。a.在选举过程中尽可能地将那些政治品德、政治思想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选进去。b.对当选代表通过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予以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我国极具优越性的根本政治制度。然而,各种主客观原因却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往往权力不实、威信不高。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状况来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但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而不是具体工作的包办代替。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根据宪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宪法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问题主要是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问题。因此要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要有明确的监督程序和方式,从而既达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目的,又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必须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而且还须解决内部问题,亦即必须从自身制度方面予以完善。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运行看,在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工作:①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现状,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主要应该抓住两个问题:一是使已有的工作机构充分、有效地运转起来,特别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应该发挥其应有作用;二是应该在结合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客观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建设。这里着重谈谈后一方面。在此问题上,主要应从三方面入手:a.增设专门委员会。目前应该增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有两个:一是宪法委员会,二是监察委员会。设置监督宪法实施专门机构,是维护宪法权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践以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看,监察委员会也是急需设置的。从地方各级人大来说,主要应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增设专门委员会。b.加强地区、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由有权机关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解释,明确地区置人大的相应机构十分必要。在乡、镇人大机构建设方面,主要应该进一步健全其常设机关,以便落实本级人大的决议,经常性地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加强与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c.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一方面应尽快实现代表结构的合理化,另一方面必须实现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由于人大常委会是经常性地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因此,实现其委员的专职化,是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能力的必要条件。②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也要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具体说来主要包括:a.会议制度;由于议事规则中的诸多内容尚很原则,还有不少内容尚未涉及,因而还必须制定其他有关条例。诸如“议案条例”、“质询条例”、“罢免条例等都应起草制定,以建立系统、全面的议案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制度等。b.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实践工作中的主任接见代表日制度,代表小组活动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分片负责、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制度等都是行之有效的,现在的问题是必须将其固定化、法律化。c.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这主要是指双向联系的制度化,监督、罢免的制度化。代表向选民收集情况,向选民汇报工作等应该形成制度。而且,这应该是选民考察代表是否称职以及应否罢免的主要依据。d.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制度;这既包括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视察、调查的范围、程序等,也包括为进行视察、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交通工具、人员配备、有调阅有关案卷并询问有关人员的权利等。e.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培养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应该也是人大工作的一部分,因此,这项工作同样应形成制度。③成员素质的提高。a.在选举过程中,尽可能地将那些政治品德、政治思想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选进去。b.对当选代表通过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予以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