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有什么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 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 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 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 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 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 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 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 数民族的各级千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须 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 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 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 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 主义。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 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 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 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