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行政法规是中国法律层次的一个划分。它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会计规章包括两种,即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地方政府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其他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者备案。会计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会计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会计地方政府规章。
会计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