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在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基于对这项基
本权利的保护而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为:它排除了用人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责任的可能性,同时也不允许劳动者本人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职业安全卫生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因此,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 (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