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过节发给职工的食品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为职工生活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 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
过节给员工发放的食品等非货币性支出,属于福利范畴,应当列示在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中。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