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诞生于多少年
1954年9月15日,1211位全国人大代表,神情肃穆地步入中南海怀仁堂,走上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席位。审议通过了一部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宪法。
建立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国家体制,是中国共产党人一向追求的目标。
在对东西方各国宪法广泛了解、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宪法起草委员会完成了宪法草案的初稿。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会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大会决定组织全国各大城市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8000多人,对这个初稿进行讨论。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公告,将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一场有1。5亿人参加的讨论宪法的热潮在全国展开。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同时决定正式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4章,共106条,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正确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重大的创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宪法,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1975年我国制定了第二部宪法,1978年制定了第三部宪法,1982年制定了第四部宪法。它们继承和发展了第一部宪法,又反映了新时期的特点。1999年3月1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讨论审议了新的宪法修订案草案。这次修订宪法,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走过20年之后,己经发生巨大变化的中国社会和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