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人是如何选出来的?

2022-10-30国际175

美国独有的选举人制度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根本制度,虽然很多人对这种 制度不满,认为不够民主,但是200年来,这种制度形成了一种惯性,即便 第二次世界大战这样的冲击都没有改变这种选举制度。

当然,这并不是说,选举人制度在200多年中没有发生什么变化,相反, 它的表面没有变化,但是内容已经今非昔比。

  选举人制度这样的间接选举制 度有了更多选民直接参与的内容。这说明一个问题:制度的改革是缓慢的, 当然也是渐进的,任何一种制度的变化都不可能通过疾风骤雨一般推倒重建, 用中国近代学者严复的话说,就是:“非旧无以守,非新无以进。”

由于选举人在州一级产生,所以,如何推举选举人就是州权的范畴。

  在 一开始,各个州的选举人产生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有不少州的选举人是由州 议会选举出来的。所以说,选举人跟选民之间没什么直接联系,长此以往, 总统岂不是由少数人推举出来的傀儡呢?这与美国的共和国梦想是背道而驰 的,如果不加以改革,共和国很容易就会堕人寡头统治的窠臼,罗马共和国、 荷兰共和国无不如此。

还好在1824年,美国就有24个州选举人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所以, 从约翰•昆西•亚当斯开始,总统的选票有了两种:选举人票和选民票。由 此开始,人们可以看出一个胜选的总统,他真实的民意支持率有多少。

选举人制度的改革使选举人和选民之间关系固定化了,选举人成为选民 的代理人,二者是一种委托与代理的关系,选举人必须保证要按照选民的意 愿进行投票。

  在选票上会出现总统候选人与支持该候选人的选举人的名字, 借助选举人这个中介,选民在某种程度上直接选举总统。当然,全国统一直选, 按照选民票来决定总统,是最直接的方式,但是,在实际中很难操作。

直选比较适合一个小国寡民的国家,而选区则意味着将一个国家分成不 同的直选区域,最终“拼合”成一个整体。

  民主,不仅包括选举,还有自治。 美国选民不仅选举总统,还要选举州长、市长、镇长等等,所以总统选举只 是如此众多选举中的一个环节而已,不能因为选个总统,就把各个不同的中 间环节推倒了。真正影响选民生活的是镇长、市长这样的基层官员,而不是 总统。

选举人的数目与参众两院的议员数量相当,所以说,选举人制度与议会 选举制度是连为一体的。参议员的数量是不变的,每个州有两个名额,不论 州的大小和人口的多少,而众议员的名额则是根据各州人口的数量,每隔十 年调整一次。美国建国之初,每3万人拥有一个众议员的名额,随着美国人 口的增长,众议员的人数在增加,最后定格在438人。

  所以,每隔十年,众 议员的名额会在各州之间进行流动。当然,这也意味着选举人名额的流动。 为了争夺选举人的名额,州之间会出现“官司”,请最高法院给“做主”。

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发现,北卡莱罗纳州的人口增长不少,它的众议员 人数增加了一个,而西部的山地州犹他州的人口也增加不少,但是增加的人 口比北卡少了 856人,众议员人数维持不动!仅仅800壮士就让犹他州少了

一个可以代表十几万人的议员资格。

  犹他州气不过,硬是把北卡告上了法院, 要求重新裁定。犹他州认为,普查结果不精确,普查过程中将北卡的海外人 员都计算在内,而犹他州在海外传教的摩门教徒却没有被计算在内,而在海 外的摩门教徒肯定超过856人,犹他州而不是北卡才有资格获得这个名额。

   但是官司打到最后,最高法院却裁定犹他州败诉。

为什么两个州会因为一个名额而打官司呢?因为选举人的名额可不是小 问题,直接关系到各州在总统选举中的地位,如果一个州的选举人票是个位 数,那肯定是不怎么受重视的。2000年人口普查之后,共计12个选举人名 额在各州之间流动,而这将直接影响到大选的结果。

  2000年总统大选时,小 布什只赢了戈尔4张选举人票,如果12张选举人票中有3张流向戈尔,那小 布什就无缘白宫了。当然,2000年大选时还是按照1990年的人口来分配的 选举人票。

笔者曾经听美国肯塔基大学的美国史教授马克•科恩布卢说,选举人制 度也是一种偶然的设计。

  如果果真是历史偶然的话,为什么这种制度一直持 续到今天呢?任何制度在草创之初都有偶然性,总统选举的方案有好几种, 最后选择了选举人制度。这说明什么呢?选举人制度在采纳的时候是偶然的, 但是,它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并最终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制度。

选举人制度已经成为一套复杂的制度体系,一种制度经历200多年的风 雨,其中的细节已经面目全非,比如说,选区的划定,选举人名额的分配等等, 都深深地打上了政治与历史的烙印。

  北卡与犹他州之间的争论折射出一种倾 向:选举人的分配要精确,要从细节上落实民主,这是美国选举制度日臻完 善的表现。只有当一种制度依靠数字和技术予以支撑的时候,它才能获得坚 实的基础,就像黄仁宇先生所说的,治国应该依靠制度和数目字管理,而不 是道德伦理与意识形态,泛道德化的治国模式必然难以长久。

  美国的选举人

制度的背后是人口统计、选举规则,而不仅仅是民主的理念,相反,民主的 理念需要强固有力的制度予以支撑。

选举人与选民之间形成稳固的委托与代理关系之后,选举人成为传达民 意的一种手段,当然,由于州以及选区的切割会造成选民票在不同时间和地 点具有完全不同的价值。

  但是,这并不妨碍选举人制度是实现民主的有效方 式,完美无瑕的制度只存在于想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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