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时间
2001年11月22日。
为加强我市重要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时可能给工程设施造成的破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及省关于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扩展资料
减轻地震风险
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包括地震监测预测、活断层探测、隐患排查、地震区划、安全性评价、震灾评估等方面。
二、是风险规避,主要在城乡规划、国土利用、重大工程设施建设时对地震活动断层合理避让。
三、是风险降低,包括工程设防与监督、减隔震技术应用、风险隐患治理、安全农居建设、地震预警、避难场所建设、科普宣传等。
四、是风险转移,主要包括巨灾保险和巨灾再保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