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既包括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又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没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