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垄断行为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怎么书面举报?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下列垄断行为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一)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下列垄断行为可以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一)该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但主要行为地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以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授权以个案的形式进行。被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得再次向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涉嫌垄断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