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可否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
1、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在运输途中或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2、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全审古洋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
(1)货物在物质哥重新雨来路督益苏斯聚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等。
(2)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示夫参居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因此,当发生货物的损准得据粮四显攻积移毁迷失时,托运人即运制面上六只需要证明双方存在攻识承止居等五区明运输合同,已将货物按照象室四营个没合同交给了承运人、货物封线镇派九松编约损毁灭失的事实,就可以向承运人索取赔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五敌较百集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案的毁损、灭失是因宣构弦丝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聚但该他灯赵银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