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法院:主观上具有放任死亡的间接故意
近日,江苏淮安“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2月的一天凌晨,江苏男子李某酒后同女友吵架后假装跳河自杀,女友孙某明知自己不会水,还是下河对落水的李某施救,结果却被男友拖至深水区导致其溺水身亡。
到底是意外事件还是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为什么以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为什么提出十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总台央广记者专访了此案的承办检察官。
因赌博被责怪后假装跳河自杀,男子供述:当时是想让女友哄我
江苏男子李某生于1999年,案发时还不满20周岁,在淮安市区一个酒吧上班,经人介绍,与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岁的女子孙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9年2月2日凌晨3点多钟,两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后,相约到一家饭店喝鸡汤。期间,孙某发现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前几天赌博的信息,孙某一气之下离开了饭店,而这让李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英杰介绍说,据李某供述,在孙某离开之后,他就走到了桥边,当时自己酒喝多了,想让女友哄自己,就产生了跳河吓唬她的想法。于是就录制了准备跳河的视频给女友,“实际上他并没有从桥上跳下去,而是从桥下面的护栏翻到了水中,从浅水区走至深水区。”
嫌疑人现场指认。图源:@淮安市检察院
女友舍身下水相救,反被男子拖至深水区溺亡
看到男友发来的视频,孙某立即叫人一起赶到了桥边,大声呼喊李某的名字,李某却没有回应。
王英杰:在孙某等人到达现场之后,为了让他们觉得自己像真的跳河,李某便抓住了钢筋假装溺水。孙某多次呼喊他上岸,而李某一直不肯上岸,孙某自己便翻到了护栏内走到了浅水区,对其进行劝说。
李某不会游泳,孙某也不会游泳,但还是下到河里劝说李某上岸,简短的交流后,李某突然抓住孙某,将她拖拽至深水区。他为什么这么做呢?
王英杰:李某自称听到孙某说了一句“要死一起死”,从当时情况看,孙某站在浅水区,主观上并没有自杀意愿,说的至多是一句气话,而李某却酒后失控,借题发挥,不顾被害人反抗和喊叫,强行拖拽被害人到深水区。
强行拖拽中,很快,两人就失去了平衡,眼看都溺水了,李某因为个子比较高,又抓住了桥墩上的钢筋,爬到了桥墩上,被赶来的民警救上岸,送医救治。而孙某溺水之后被水流冲走了。
王英杰介绍说死亡之钟,当时的水文条件比较复杂,而且正值寒冬。虽然相关部门经过打捞,但是都未能发现孙某,经过6天之后死亡之钟,孙某的尸体浮出水面。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其主观上具有放任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
事情发生后,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事拘留。如何认定此事的性质一时间争议很大。
有观点认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为李某本人也不会游泳,无救助能力,造成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有观点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他只是为了吓唬一下女友而已,因为饮酒后判断力下降,轻信不会发生溺亡结果。
而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王英杰:之所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他在拖拽孙某之前已经进入过一次深水区,明知道水深到达他肩膀的位置,而孙某比他还矮十几公分,应当说李某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他是出于冲动和任性,将被害人继续拖拽至深水区,是一种典型的置他人生命不管不顾的放任。其主观上具有放任孙某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
正是对女友生命安全不管不顾的放任,导致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方面非常慎重。开始建议无期徒刑,后来在法庭审理阶段,考虑到李某和孙某案发前并无大的矛盾,事后李某非常后悔,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家人还有残疾,但委托亲属东拼西凑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并且也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检方也当面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想法。
最后,检察院决定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
王英杰:综合全案来看,李某他属于临时起意,又有呼救的行为,当时发生这个事情主要也是因为酒后冲动。我们认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打击犯罪,又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要做到案结事了,减少社会对立面。于是向法院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法院也充分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最终,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李某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本来相处融洽的情侣,却因为李某酒后冲动害女友丢了性命,自己身陷囹圄,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王英杰建议,遇到吵闹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处理,切记不能冲动。“像本案当中,案发水域的水流湍急,水下的地形非常陡峭,再加上当天温度很低,在水中的危险性应当说非常大。另外也提醒我们遇到这种事情要及时报警,尤其对于他人跳河的这种情况,在自己没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要积极寻求专业部门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