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2022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62号)和《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赣教院普[2021]23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院与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联合培养法学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专升本)。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计划分为免试计划和非免试计划两类。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高职(专科)就读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3.退役大学生士兵: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三、招生专业、人数及对应专业要求
四、培养方式与地点2022年我院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法学(0301法学类),按照《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要求,报考考生就读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专业应为“68公安与司法大类、人民武装”。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我院与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培养下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学籍管理由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警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培养地点在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长青路76号)。
五、网上志愿填报与缴费
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等环节按照《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赣教院普[2021]23号)具体要求执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资格。
所有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3月1日-5日的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专升本志愿填报系统”完成网上缴费(130元/人)并填报志愿,逾期未完成缴费和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六、考试科目
报名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的考生江西警察学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其他考生须参加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
(一)公共基础课不分学科专业江西警察学院,所有考生统一考试“政治+英语+信息技术”3门课程的综合卷,分值300分。
(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考试按照《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规定对应的1门考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律实务”,分值150分。
七、录取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一)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按照平行志愿原则,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投档。
(二)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享受专项政策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录取原则比照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原则
依据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排名,按照考生梯度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八、入学复查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资格条件、学业考试、身份学历等,对资格不符、条件不够的一经确认即取消资格;对存在违纪违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查处。
九、学费、待遇及就业政策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江西警察学院法学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 3880元/年/人)执行。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与我院其他学生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党团员发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标注与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联合培养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时,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十、其他
(一)本招生简章由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江西省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邮政编码:
学院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
监督举报电话: -
江西警察学院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