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熬制使用地沟油被判赔2289余万元!2年卖出近5万锅
从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中提炼出“地沟油”,添加到火锅锅底之中,2年时间,卖出了49837锅。
4月8日,四川省三台县法院依法对三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史某、赖某等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上述4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所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判决“三台县潼川镇领味火锅店”登记经营者史某、实际经营者赖某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289.3万余元。
2018年12月以来,该火锅店老板为节约成本,从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再次予以销售,共销售含有“地沟油”的火锅锅底49837锅,涉案金额共计228.93万余元,直至2020年12月被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控。
熬制的“地沟油”
突击检查时火锅店大厨正在熬制“地沟油”
2020年11月,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专项行动。三台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摸排、清查等方式,掌握到三台县潼川镇领味火锅店使用回收提炼的“地沟油”供顾客食用的重要线索。
“我们对火锅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大厨正在熬油。”办案民警说,2020年12月1日上午9时许,三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领味火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赖某,发现该火锅店厨房内烟雾弥漫,充满了刺鼻气味,厨师正在熬制“地沟油”,熬油的青年男子梁某升被挡获。
现场查获熬制“地沟油”
民警随后在火锅店厨房内,查获了盛满“地沟油”的脂桶3个,海水晶一袋、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一瓶。经专业技术机构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三台县公安局随即组织警力,对领味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餐厨垃圾中回收地沟油火锅店卖了49837锅
据办案民警介绍,梁某升称,他受火锅店老板史某、赖某等人的安排,每天负责从餐桌上回收食用过的残余火锅汤料和餐厨垃圾,然后在厨房过滤到脂桶内,并通过三次加热获取“地沟油”。
梁某升在重新兑制锅底时,红汤使用三瓢约5斤多重的“地沟油”,鸳鸯锅使用两瓢约3斤多重的“地沟油”,然后端上餐桌供顾客食用。
现场查获熬制“地沟油”
领味火锅店被查后不久,实际投资和管理人员史某、赖某赖某,以及负责厨房管理和店面维护的蒋某泉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办案人员从该火锅店营业情况统计表中发现,自2018年12月以来,史某等人销售含有“地沟油”的火锅锅底49837锅,涉案金额共计228.93万余元。
追缴火锅店违法所得法院判赔10倍赔偿金
2021年2月,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三台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8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支持由被告人史某、赖某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
2022年4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熬制“地沟油”的容器
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
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4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史某等4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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