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学生用凳子砸死店长,被判死刑,你怎么看?
区区一包烟的买卖问题,已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由于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压不住火,导致一场惨祸的发生。实质上这一事情的发生,双方完全可以当场从手机中验证是否已付款,或是报警解决问题。
而是小青年失去理智,变本加厉一不做二不休将店长林某用登子砸死,并手段恶劣,用床被裹尸还燒了房子,毁尸灭迹,异想天开,妄想这样可逃避法律责任,法网恢恢最终被判死刑,罗某罪有应得。
我想题中所说:"湖南学生",肯定是已满18周岁,已成年,法院判定应该无误,至于被害人不仅是遭杀害,且房屋等财产被燒也有价值,所以被害人家属最后提出赔款30万理由也正当,法院应酌情及根据法律文本严肃对待,理当有罪犯家属承担。
另一方面怎么说呢,孩子的确存在从小到犯罪之前的教育问题,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和义务从小就应教育孩子的世界观问题,最基本的分析,学生时代就学会吸烟就不是好兆头,钱呢?从小养成坏习惯,长辈宠爱他不是好事,沒钱容易动坏脑筋,所以孩子自小到大,父母及教师的责任性重大,当然尤其是父母,这件事的发生对每个家庭每个年轻人都是一个严厉的沉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