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二级会有什么补贴?

2020-03-18综合852

可以申请低保、两项补贴、医疗救助、社保补贴、生活补助等。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

一、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一)认真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地要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二)逐步改善特困残疾人供养条件。确保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逐步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

二、加大保障力度,提高残疾人专项救助水平(五)强化残疾人医疗救助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alsjs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alsjs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5.1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alsjs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关于对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的暂行办法》京残发〔2007〕23号

第一条 补助范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没有固定性收入,无业,生活靠亲属或家人照料,未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和城市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生活补助。

第二条 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发放

(一)补助标准

1.城市符合补助范围的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参照当年规定的城市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2.农村符合补助范围的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当年规定的农村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3.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与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建立联动机制,随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补助金发放

1.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由各街道、乡镇残联负责发放。

2.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从区县残联批准之日起次月开始发放。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①残疾人家庭享受城市、农村低保待遇或城市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待遇;②残疾人获得固定性收入;③残疾人死亡;④需要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的其他情形。

生活补助金从取消之日起次月不再发放。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不包括对低保人员的粮油帮困补贴、分类救助、廉租住房等其他政策。alsjs

《关于对本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残联〔2012〕59号)规定:持有上海市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多重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区(县)财政资金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按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领取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残疾人可为其代缴全部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 ,其他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本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缴费标准的95%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区(县)财政资金为其代缴。

《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2016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2017.7.1实施 第十二条 个人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二)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alsjs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京残发【2010】94号

第一条 补助范围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一)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下同)(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残疾人。(三)上述补助范围不含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第二条 补助标准

(二)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三)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精卫字〔2013〕9号第二条 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的种类是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

第十六条 具有本市户籍的经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接受门诊基本药品免费服务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档案,领取门诊免费治疗手册,确定一所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患者应当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档案:(一)本市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严重精神障碍诊断证明;(二)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三)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alsjs

第十八条 患者持免费治疗手册到确定的定点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服用相应基本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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