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普通企业可以进行债转股吗,为什么?债转股的实施主体有无特别要求?
关于债转股,我正好在操作一家国有企业的股东以对这家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的业务,所以对债转股的相关规定比较熟悉。
目前执行的是国家工商总局第64号令颁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或普通企业都可以以其债权转为对其他企业的股权。债转股的实施主体没有特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