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农村土地搞种植,但土地被征收,没有补偿该怎么办?
关于你提的这个问题,在解答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你作为土地实际经营权人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以上规定,你作为该块承包地的经营权人在租赁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或者其他地上附着物在土地被征收后是可以获其相应补偿费用的。
其次,你作为土地经营权人,在租赁的土地上不能去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或者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否则作为承包方的承包人是有权解除你的土地租赁合同的。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因为什么原因没得到补偿,是因为政府征地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以及其他经营性损失补偿给土地承包人了还是因为什么原因。另外需要提醒一点的就是,你作为经营权人在租赁该块土地进行种植时有没与承包人或者中介人签订书面的土地流转合同,该合同是否约定“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问题”。如果没有该项约定,建议可以跟土地承包人进行协商或者申请征地实施单位或者村委会进行介入调解,如以上方式均无效,建议申请将该笔费用提存公证,对争议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得到你,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关注我,让你更懂三农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