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会不会对社会保险改革?
我们的社会保险改革,是一直在随着社会发展不停进行。以养老保险为例,过去我们一直实行的是个人不用缴费的国家保险制度,相应的退休待遇跟退休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相挂钩,退休待遇由用人单位或国家负责。
1986年,我们率先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并建立了退休养老基金,个人也需要缴费。1991年我们全面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1995~1997年,我们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摒弃了过去跟退休前工资水平相一致的待遇计算方法。
由于最初建立的统账结合养老待遇模式,大家的退休待遇相差不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的余额贬值速度很快,影响让大家参保缴费的积极性。2005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才制定了现在的退休待遇计算模式。同时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才实现了全国统一16连涨。
按照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我们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为了解决各地待遇和缴费不公平的问题。比如说在北京缴费在北京退休和在河北缴费在河北退休,即使同样保持5000元的缴费基数,产生的养老金待遇都是不一样的,而且退休以后增加养老金水平也不一致。
延迟退休政策,主要由于我们设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只是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退休制度的延伸,而不是真正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收支平衡确定的年龄。由于我国老龄化逐渐加剧,养老保险的供养压力逐渐增大的,推动延迟退休势在必行。不过相对而言,延迟退休将是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方式,通过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的策略,推动统一规定和自愿选择相结合的退休制度,争取获得更多的支持。
目前,现行的养老金计算制度,影响养老金高低的主要因素是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退休年龄关系的作用不是很明显。而且相应的退休年龄计发月数是基于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人均寿命75.21岁的结果,假定平均个人账户收益率4%、到平均寿命时将个人账户余额领完计算而来,也应当修订完善。
延迟退休势必要完善强化激励的政策。像美国如果提前退休将会减发最多30%的本人标准养老金,如果延迟退休到70岁可以领取132%的标准养老金。我们未来肯定会出台有关的激励政策。
所以,针对以上一系列问题,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会不断改革完善的。
有人说可不可以将社保费改为社保税呢?相信2035年以前不会实施这样的做法,社保税的最主要特点是强制性和无偿性。而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还设有个人账户部分,如果参保人去世个人账户部分没有领取完毕,余额可以继承。同时参保人去世以后,其继承人还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待遇。如果直接改为社保税,势必对有关待遇造成影响。
另外,目前我们的税务征缴体系还不能够承担对所有人征缴社会保险税。我们国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大约只有6000多万,社会保险的缴纳人数2019年末是31177万人,2020年底以前所有社会保险费的增加将移缴税务部门。实际上我们国家2019年的就业总人数是77471万人,参保率只有40%多。没有参保的人群大多数都是收入低,无法承担有关社保缴费的人群。如果全民征缴,征收成本太大,而且相关人员也不会支持。
所以,十四五至2035年之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会以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为主,有可能会对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和养老金增加办法进行完善,但是不会推动社保税改革的,时机还未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