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李国庆和俞渝的协议是先签字后填内容,李国庆能要回股份吗?
李国庆和俞渝两夫妻的事,你当看戏看看就行了,别当真。
先签字后填内容的合同,只要是自愿签署,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同就是有效的。李国庆这种说法显然漏洞百出。就算他看到合同后,发现内容跟自己意思不符,为什么当时不反对,不申请合同无效。他自己的默认,就是对合同的认可。如果都像他这样,事后不愿意了,一句合同是先签字后填内容,就可以认为合同无效,那么现在很多商业合同都是无效的,因为这种先签字后填内容的情况,太常见了。
李国庆这人,看了各种新闻之后,感觉他简直就是一个法盲、文盲,现在我已经不知道他们两口子的事情真实情况是怎样的,也完全不关心真实情况了。单看李国庆的各种行为作风,就对这个人感到深深的延误。曾经对当当网的情怀,也完全被这位李姓男子败得一塌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