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该怎么办?
公安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之所以不予出具可能包含着两种可能:第一、不符合出具该证明的情形;第二、当事人有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长久以来,各种“奇葩”证明一直困扰着基层公安机关。2015年8月,为了规范证明出具工作,公安部通过其“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对外发布了一则博文,即《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材料》,明确了偿还能力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
另外,博文中还专门对违法犯罪记录这一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办理前提予以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出具的对象是单位而非个人,如果个人自己到辖区派出所要求出具该证明明显是不符合出具的条件的。不过在日常的实践中,不少基层派出所本着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在当事人自己携带单位介绍信的前提下也会对其出具该证明。
严格意义上来说,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准确的来说该证明分为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两种。如果民警查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那么就会出具一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民警查到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那么出具的则是有违法犯罪记录,其中会注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案由以及处罚结果等信息。
当然,有些时候民警在查到当事人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情况下会选择不予出具,因为有前科的记录拿出去对于当事人的求职肯定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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