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银行员工劝购理财损失75%,银行被判赔四成,这合理吗?
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判决,造成的社会影响很恶劣!
第一,相对于银行,消费者原本就是弱势,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银行更应该有告知的义务。在投资者心中,银行是具有一定公信力的,银行对于自己代理销售的产品,相信没有完全告知客户,否则一是客户不会起诉银行,也不会有这么多客户权益受到损失。尤其是年纪大的投资者,一般投资是非常谨慎的,一般不会轻易购买风险如此之高的理财。银行方面很可能避重就轻,只说高收益,不说高风险。
第二,银行方面涉嫌欺诈行为,作为投资理财的投资者有被骗的嫌疑,应当投诉有关部门,涉事人员应当进行严惩。如果涉嫌欺诈,就是另外一个性质了。有可能触及到法律,不仅仅是民事纠纷,该坐牢的坐牢、该判刑的判刑。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银行方面经受过的理财很多,正常的理财一般收益率在3-5%,而高达10%的理财产品,难道银行方面就没有质疑过吗?更是把这款理财推向数名非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这种情况下银行不觉得不妥吗?
显然,银行是知情的,至于为什么这么做,有什么利益勾结,个人认为不应该只停留在表面,需要 彻查。
第三,银行方面虽然不负担主要责任,但是从整个事件看,应该是第一责任人。看似是第三方无力赔偿,银行监管不利。所以第三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银行负连带责任。但问题又来了,投资者作为弱势群体,在后面追讨60%赔偿的时候,是被动的地位。这个时候法律应当兼顾公平,由银行先垫付,其余的钱由银行方面向第三方追讨。
家族财富管理高级研究员:金镰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