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骑车的撞上路边的一棵树死亡了,那么是不是栽树的人要赔钱?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死者的损失应当由自己承担。1、曾经的案例。某法院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A无证驾驶摩托车冲出路面,并因撞到路边上的一根电线杆上而死者。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事故,事故责任由死者承担。随后,死者家属了解到,这根电线杆是某电力公司所有。于是,死者喷涂针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电力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电线杆距路边较近,违反了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电力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看看,是不是与本案相似啊?
2、法海一粟的观点。也许有人认为,树木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为树木所有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树木所有人在靠近路边的地方栽树,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树木所有人有过错。因为树木所有人在路边上栽树,应当能够预见到如果有人骑车撞在树上可能会造成损害后果。3、已经造成了人身作伤亡的后果。4、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这棵树,死者即便发生事故也不会死亡。看看,这法律上的逻辑似乎没有问题。前述法院也是这么认为的,因此,判决电力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树木所有人不承担责任。法海一粟认为,树木所有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其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或者说,树木所有人是否负有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义务。显然,本案中是不能得出树木所有人应当承担注意义务的结论的。在法律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对他人的民事注意义务,不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更是一个法律判断或者是价值判断。在侵权法中,过错和因果关系,是平衡原被告之间利益的平衡器。在实践中,如果法院认为应当赔偿,那么,法院就会认为,被告存在过错,损害结果与被告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相反,法庭就会认为,被告不存在过错,损害结果与被告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就本案而言,如果判决树木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就会无故扩大民事主体的义务范围。这样做的结果,就会使得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过度谨慎,实际上,就会不当限制民事主体的行动自由,不利于民事主体开展相应的民事活动。如果本案判决树木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死者这次是跌倒在路边的土地里,而其头部正好撞在土地里的一块尖尖的石头上,并因此造成伤害甚至死亡,我们是否要求土地的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是否要责难土地的管理人没有将土地里的石头清除干净?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