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何为典?
民法典何以为“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为何他以“法典”命名呢?
我们不妨来想一下历史中哪些著名的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是现存为止已发现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古代东方文明的伟大成就,其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商法典和刑法典的统称,它将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成果保留了下来,其确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精神,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他:《查士丁尼法典》、《巴伐利亚民法典》等。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大体上有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二是该立法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在当时的社会肯定是最多的;
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
我国民法典正是因为符合了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才被定名为“法典”。
1
地位重要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社会上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是民事主体,所以民法的内容涉及到社会成员的全部,也涉及到他们从事社会活动的时时刻刻。
对于民事社会的治理,属于社会的常规性、普遍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活动,而民法就是开展这些活动的法律遵循和依靠。
所以,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2
规模巨大
2015年,我国民法典的编撰工作就已正式启动,直至2020年中才审议通过,可见此项工作的复杂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编纂民法典并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我国民法典虽不是全部民法规范和制度的立法,而是民法一般法或者基本法的立法,在此之外,还有商事立法、知识产权立法和社会权利立法等民法特别法。
但无论如何,这一次编纂完成的民法典,其体量也远远超过我国其他法律,将其称为法典,也是凸显了它在规范和制度体量上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3
逻辑清晰
因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普遍性,经过历史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和总结,终于总结出法律关系的逻辑,作为庞大的民法规范和制度之间相互连接的主线,这样一来,庞大的民法规范和制度之间,就建立起来了从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这样一个清晰明确的联系。
又总结出关于支配权和请求权相互区分、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相互区分、以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互区分的概念整理方法,使得大量的民法概念能够区分和归并为制度,并使得各种法律制度能够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地、融洽地在各自的领域里发挥其功能作用。
我国民法典编纂,依据体系性科学,还采取了总则和分则相互区分的模式。原因就在于这种法典编纂方式,不但是最能体现法律关系逻辑和民事权利区分科学理论的最佳方式,而且也是学习研究民法、贯彻实施民法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