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多年来,一些干部,包括有的高级干部,不顾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继续用 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有的以出差、参观学习为名游山玩水;有的退出或即将 退出领导岗位的同志,用公款外出旅游;有些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一些学会、协 会,不从工作需要出发,到旅游区、风景区召开会议。
这样做,助长党内和社会 上的不正之风,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案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 年6月至12月,来宾市政协先后组织由市政协副主席带队的8个课题调研组, 分11批次赴外省调研,其中10批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各组均不同程度存在超调研内容和行程到景区景点公款旅游,或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 题,并存在携带家属、无关人员随团旅游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分别给予 来宾市政协副主席韦凤光、黄剑桥和党组成员蓝凡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 市政协副主席毛裕玲、莫帮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政协副主席何美媛行政记 大过处分,给予市政协副主席潘启优、韦文智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赔公款旅游 相关费用。
来宾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景宪法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