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立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行使正当其时
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据报道,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发挥积极作用,深入研究论证行业协会商会立法涉及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立法工作进度,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3月1日《法治日报》)
行业协会商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的民间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为政府及企业提供咨询、沟通、监督、自律、协调等各类市场服务,不能有任何行政属性。由于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诞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长期以来累积了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等诸多弊端,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19年月6月,国家正式启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以期理顺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关系,让其真正回归民间中介组织的职能定位。
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目前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改革已经完成。虽然改革有效改变了行业协会商会不再扮演“二级政府”的“红顶中介”职能角色,但这种局限于行政调整而没有立法保障的脱钩改革,仍没有完全褪去行业协会商会“红顶中介”的属性,其利用自身优势在强制市场主体入会或接受服务、缴纳费用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可见,仅凭自上而下的脱钩改革,是难以让行业协会商会回归民间中介组织的职能定位的。在亟待进一步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的关键节点,立法规范其职能行使,无疑正当其时。
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职能在市场上的行使,都须以法律的授权许可为前提。否则,就是师出无名的违法之举。就当前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行使而言,不少已属违法。虽然造成行业协会商会“半官半民”的职能定位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背景有关,但关键症结还在于长期以来没有将其职能的行使规范在法治轨道上。如此导致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不受法律约束而乱作为的直接负面效应。也正因如此,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才在经过了脱钩改革后,仍在实践中难以完全去行政化。这不仅背离了行业协会商会民间中介组织的本质属性,也让其职能的行使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鉴于此,加快立法步伐,以法律的兜底约束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行使职能,也就成了实现善治最大公约数的必然选择。
以法律的形式将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行使予以约束,也是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任何改革即使收到了预期成效,也可能出现反弹而功亏一篑。此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中探索出来的创新手段和有益经验,也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确认,才能顺利传承。
善治需要良法。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已全面完成、需要在更高层次上规范其职能行使的背景下,及时制定专门法,既有利于保障其职能的行使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更有利于以法律的名义固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经验和成果,确保这些经验和成果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从而助力行业协会商会回归民间中介组织的职能定位。对此,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立法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前期的调研论证工作,努力为行业协会商会的立法夯实基础,力促这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行使的专门法早日出台。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