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农药?什么是劣质农药?
按照国务院1997年5月8日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 中的规定,假农药包括: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
冒充他种农药的;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 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劣质 农药包括: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失去使用效能的;
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对于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行为,《农药管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
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 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 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
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 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 重,可能会构成犯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生产假农药、假 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 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
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 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
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
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