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一男子冒充“镇领导”诈骗他人3万元,现已被抓, 你怎么看?
典型的招摇撞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镇领导来骗了3万元钱,这一句话从表面上就够罪了。
这种情况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的镇领导除了个别真敢作死的之外(也真的把自己给作死了),都不会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
国家反腐力度空前,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一年高于一年,真的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所以,遇到领导要钱不要慌,多半是骗子。
希望大家多多提高防骗意识,多看看公安局的宣传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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