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议员对谁负责
法律分析:美国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执行权,而联邦最高法院则享有司法权和违宪审查权。这三种权力是相互制约的关系,每种权力都有权监督另外两种权力,但同时又受到另外两种权力的监督。因此,可以说是相互负责。
法律依据:《美国宪法》第六条 本宪法生效前所负的一切债务和所签订一切契约在本宪法生效后对合众国仍然有效,其效力一如邦联时代。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违反本宪法。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