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江西省份低保申请条件,江西省低保标准江西省南昌将提高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平均提高20元,同时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也相应提高。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460元提高到48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43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26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每人每年4800元(400元/月)提高到5040元(420元/月),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每人每年4320元(360元/月)提高到4560元(380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