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方对项目监理咨询的建议有哪些?
1。 项目监理方应该尽早的介入项目中。监理方最好是从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的阶段就开始介入,至少也应该从需求分析的第一阶段(高级咨询顾问黄学战先生提出的“三阶段”)开始介入,而不是到需求确认的阶段甚至项目已经开始实施阶段才介入。监理方应该在业主和承建方进行沟通之前根据自己以往需求分析时可能会碰到的问题跟业主和承建方讲清楚,协助承建方来与客户交流,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用户提出自己的需求,而承建方也能够更好的理解用户的需求。
2。 监理方应该具备质量检测和控制能力。质量好坏是工程项目成败的一大重要指标。对于信息工程项目来讲也是如此,假如实施一个社区服务系统项目,一旦此系统的质量出了问题,可能会影响使用单位的正常办公和社区公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导致单位的经济损失。
监理方如果能够及时的对信息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和控制,工程失败的几率会小很多。
3。 监理方应该具备风险事前预测、规避和事后控制能力。一个项目或多或少的存在失败的风险,这就要求业主、承建方、监理方相互配合,及时地发现产生风险的各种因素从而达到有效的对风险进行事前规避,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也应该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外部因素综合考虑分析风险情况,对风险进行有效的事中控制,以此来增强整个项目组的抗风险能力和免疫力。
4。 监理方应该界定好自己的工作范围。承建方不希望监理方越权介入或者过多的介入,毕竟信息工程项目实施失败责任最大的是承建方。监理方应该给承建方足够的自由度和空间来完成好工程任务。这也就要求监理方在介入项目之前要和业主、承建方讨论来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并成文三方进行签字进行确认。
5。 监理方应该是中立方,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业主和承建方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监理方应该积极的进行调和解决,不应该一味的把责任推卸给其中一方。
6。
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包括分析、设计、实施、试运行、验收、运行等阶段)进行阶段成果验收时业主和监理方都应该签字,而不应该仅仅由业主签字确认。之后如果发现哪个阶段出现问题,用户和监理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