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女记者南宁街头采访遭人打,并被骂“记者是最下贱的工作”?
南宁电视台女记者在采访现场遭谩骂并被掴掌事件,从法律的视角看,视违法情节之轻重,应依法追究不法分子民事侵权责任,或行政违法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从社会的视角看,反映了一些人员对记者行业是相当的不理解甚至是怀有偏见。
先谈法律问题。
被打记者作为一个公民,依据《民法通则》其基本的健康权和人格权受法律保护。酒店“工作人员”为阻止采访而对其施暴并谩骂是对其上述合法权利的侵犯,该记者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如果情节严重达到法定标准,报警后,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治安违法责任,课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最后由法院判处刑罚!
再谈社会偏见问题。
其实记者行业是文明、民主、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甚至应当予以特别尊重和保护的行业。
在当今中国背景下,有很多稿件不仅履行了媒体对时代不良现象予以新闻监督的天然使命,也彰显了舆论监督的社会公共价值。记者的报道要做到严格以事实为依据,必须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调研,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的背景调查、现场探访甚至卧底暗访、采访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采访知情人,有时为了寻求专业知识帮助和法律支撑,还需要采访相关学者和法律专家。可以说,每一篇负责任的新闻报道背后都饱含着新闻记者朋友们的职业操守和心血,而每一篇这样的良心报道也都是在为更为公正和法治的和谐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明确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往往受到不法侵犯。在记者采访相关方的过程中经常会遭受刁难和非礼,甚至粗暴对待,更严重的,甚至被扣留乃至“法办”!
这种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部分人员对事实与真相的漠然,对新闻自由的蔑视,对记者行业的偏见,对法治的践踏!
至少在我看来,理解记者,支持记者,爱护记者,是各人民团体,各企业组织,各政府机关乃至全体社会公民的责任。一个没有或者难以产生伟大记者的时代,注定是悲哀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