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和监管的区别
随着追责的例行化,甩锅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权清单》的不明确,造成我们的同志受到伤害,甚至无辜被追责。无锡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一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处分了商务局副局长并没有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这引发了笔者的思考,爆炸是食品安全的范畴吗?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2020年3月22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印发了《 汉中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各自的责任:
如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落实;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做好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备案登记、监督执法和违法占道经营的依法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动植物疾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负责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
这个《事权清单》让广大市场监管人员开始顿悟,原来我们已经背了很多黑锅。我们到底是管什么的?行业主管和监管是什么概念?
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中负责具体某一行业、某个方面的行政管理的管理机构。如商务部就是管理整个商业贸易的主管部门,包括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工信部就是管理工业与信息化相关企业的主管部门、国资委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这些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等,还负责本系统本级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如负责人的任免、人事管理、投资、业务指导、财务、考核等。
我再举些主管部门例子:
安全生产监管局:烟草生产;
烟草专卖局:烟草销售;
商务局:批发与零售、旧货市场;
旅游局:住宿业;
安全生产监管局:制造业(包括食品制造业);
住建委:混凝土、预制板、建筑工程等;
央行:金融业。
监管对政府依据规则对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和限制,是相关部门对各业界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济流程和进入退出按照法律和政策实施管理。一般来说,国家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对进入市场的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商品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场监管的特征:
1.实施主体是政府机关、机构、团体;
2.对象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及其市场行为;
3.目标是控制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安全;
4.方法是对市场运行全过程的制约。
比方对于食品方面,我们是主要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的,也兼管其他方面。
笔者从自然人和企业的的主管与监管来说明。
记得过去相关部门的标识设计,公安局为蓝盾,工商局为红盾,我们就是查处违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自然人户口在公安局,经济户口在工商局。
孩子生下来到公安报户口,具体怎么养怎么活、怎么长大成人,只要不违法公安是不管的。如果人不在了,到公安局注销户口。家长是主管,公安是监管,管户口和违法行为。孩子上学了学校是监管,家长也有监管责任。孩子跟人打架了,应该是主管单位负责,打伤别人家孩子,监管单位是不掏钱的,家长来买单。如果严重,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说事的,包括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企业的成立要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报经济户口)、税务登记,其他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是监管单位。企业谁出资、怎么经营、怎么发展、怎么交税我们管吗?那是主管方面的问题,民事纠纷我们也不管,企业赔钱了,我们管得着吗?企业违法经营,要具体看是什么问题,违反了哪一个监管主体执行的法律法规,在根据情况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分工进行查处,执法也可能有重叠,也就是多头管理,要看具体责任,属于我们职责范围的,我们监管到了,也不应该问责我们。
比如烟草方面,主管部门是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其他经营行为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进行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分别是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执法办案。
行政机关应在自身职责范围之内行使执法权。主管只有一个,监管是多家,包括主管自己也可以监管下属,只是监管的内容不同。自然人要遵守包括刑法、交通法、银行法等等,经济主体遵守的是行政法、刑法等。
中国移动公司主管单位是国资委,相关监管有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所有行政关系,由主管负责;如果违反了行业规矩,由工信部门负责查处,如果违反了商标、广告、价格、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如果消防有问题,是应急部门来处理,如果触犯刑法,由公安部门来处理。
我们可以查银行,但只能查我们负责的行为,比方商业贿赂、广告等。
我们可以查学校,但只能查校服质量以及商业贿赂等。
我们可以查土地的交易行为,尽管它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国土资源局。
我们市场监管执法监督职责来自“三定方案”:
(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
(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近日,商务部在回答公众留言时,称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是不对的。商务部的“三定方案”——《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主要职责:(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这很显然农贸市场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我们只是监管。比方生猪,对进到流通领域销售的,我们的监管只是需要查验“两证两章”。
我们的监管行为,一定要在“三定方案”的框架内实施。
最近,几个基层局查处冥币,有的作为政绩宣传,有的被检察院问责,这里告诉你们,作为执法“参与者”的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单独成为《殡葬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违反本办法第十ニ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由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参与开展执法活动,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民政部门在前(上)、市场监管部门在后(下)的顺序共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文号应当使用民政部门的文号。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会同”的解释 “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
综合,领导要懂法律、懂业务、懂协调、懂汇报,要知道我们的职责所在,更好的依法保护我们的同志,遇到问题要积极协调各方尤其是纪检、司法部门,以理据争,有时候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懂。我们要多学多看,熟悉我们的职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努力履行职责。
来源:贾洪海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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