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考试或者找人替考如何处罚?
如《公务员录用考试违 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 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 考公务员的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 生参加考试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 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理。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情 形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根据上述规定,对替考的人 员给予终身禁考、开除、解聘等处理,足以达到惩戒的效果,从刑法谦抑性的角度考虑,不作犯罪处理为妥。审议中经反复研究,考虑 到替考行为是比较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很多替考的人员本身就是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团伙指派的,考试的范围也已经严格限定为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从维护社会诚信,惩治失信、背信行为的角度,对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作为犯罪加 以规定也是必要和可行的。对上述规定的情形,首先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取消考试资格、禁考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