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房管局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 住宿须知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登记表》,由鄱阳县房管局行政部统一整理备案。
(2)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桌椅一套,柜子一个,钥匙一套,被褥自备。
(3)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4)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5)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住员工宿舍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的相应的住房补贴。
(6)房管部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登记表》。
(7)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由我局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电视、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9)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3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10)住宿人员有义务定时轮班打扫卫生,自觉将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宿舍清洁整齐。
(11)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经员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
探访时间:8:00时至22:00时。
(12)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必须到行政部办理手续,退还公司所发的一切物品,并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13)房管局行政部及工厂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房管局宿舍检查情况表》,住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评分结果对外公布。
第四条 房管局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使用电视、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4)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5)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 。
(6)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7)起床后将被褥叠放整齐,衣物等个人物品收入衣柜,不得随意摆放。
(8)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9)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10)严禁在宿舍楼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1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
(12)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13)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14)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宿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等交流电器。
(4)人离熄灯,断电源。
(5)宿舍内严禁吸烟。
(6)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7)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第六条 公共卫生管理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2)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室内锲钉及粘接各类挂钩等。
(3)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每天清洁卫生,轮流值日,共同清洗室内厕所、冲凉房、阳台。(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
(4)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5)自觉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6)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7)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三鸟和其它庞物,禁止养狗。
(8)将室内垃圾带到公寓楼外垃圾车内。
(9)办公室每周检查、评比一次,并公布结果。
第七条 宿舍出入规定
(1)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大院。
(2)进入宿舍大院的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
(3)带行李、物品出宿舍大门的员工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退离宿舍员工须持行政部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搬离宿舍。
(4)凡外出的员工必须在23时前回宿舍。
(5)来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宿舍来访制度
(1)来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
(2)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访登记表》上如实填写。
(3)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地段。
(4)来访时间:8:00至22:00。
第九条 住宿人员发生一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经理和总经理进行处理。
(1)不服从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