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辩证都是公正的吗?
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讲,辩护律师的辩证应该要公平公正。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在实际的诉讼案件中律师的辩证不能做到完全公正。这是因为: 其一、律师是个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行业,每个人的素质高低不一样,在对证据的调取和运用上难免出现断章取义、唯我所用的现象。而律师既然是个服务行业,就要生存,只有千方百计打赢官司才有名声,有了名声就等于有了服务对象,从这点看有些律师往往会不择手段,于是就难于做到辩证的公正。其二、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和辩方在对证据的调查和运用上,本应体現出公诉机关的控诉职能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能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而事实上,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举证制度普通存在控辩双方取证权利、举证义务、对案件和知情权等方面的不对等,有的法官又往往处于偏听偏信状态等现象,这就会影响到辩护职能的实现,也阻碍了辩护律师对案情的平等知情权和调查取证权的实现。久而久之,有些律师就剑走偏锋,不是把精力全部放在调查取证上,而是挖空心思收集假证丶伪证,使得案件审理做不到公平公正。当然,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逐步进入深水区,也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律师在辩护中的辩正一定会越来越公正,因为这毕竞是一个好律师的起码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