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朝代的史官要记录事件?
中国历代均设置专门记录和编撰历史的官职,统称史官。
各朝对史官的称谓与分类多不相同,但主要的可以分记录类和编纂类两者。史官刚出现时,这两者是不大分别的,后来演化出专门负责记录的起居注史官和史馆史官。其中起居注史官随侍皇帝左右,记录皇帝的言行与国家大政及政务得失。
夏代,国家机构中已设置史官。《吕氏春秋·先识篇》记载:夏桀荒淫无道,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进行劝谏,无效,即弃而奔商。
商周时代,甲骨文中有“作册”、“史”、“尹”等字。《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即“史”的初义是指古代记事之官吏,即史官。金文有“作册内史”、“作册尹”的记录。王国维在《观堂集林》中考证,“作册”和“内史”是同样的官职,其长官称“尹”,都是掌管文书、记录时事的史官。
《周礼·春官》记载周王室设有“五史”: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
春秋时期,“君举必书”,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等史官。“大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礼记·玉藻》说是“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可见史官的分工和职责细致、明确。
汉承秦制,至武帝时置太史令,以司马谈任其职,其子司马迁继任。迁卒,知史务者皆出于他官,而太史不复掌史事,仅限于天文历法职掌范围,这是古代史官职责的一大变化。汉武帝置史官,除太史令外,似在宫中置女史之职,以记皇帝起居,故有 《禁中起居注》;东汉因之。后世以“起居”作为史官的一种职掌和名称,与此有很大关系。东汉时,以他官掌史官之事,如班固以兰台令史之职撰述国史。
三国魏明帝置史官,称著作郎,隶属中书。
晋时,改称大著作,专掌史任,并增设佐著作郎人,隶属秘书。十六国、北朝,大多设有史职,或有专称,或杂取他官。其体制、名称,多源于魏、晋而有所损益。
隋炀帝时,以著作如外史,于内史省置起居舍人如内史。
唐代,正式设立史馆,史官制度乃趋于规范化。史馆以宰相为监修,称监修国史;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领,称兼修国史;专职修史者,称史馆修撰;亦有以卑品而有史才者参加撰史,称直史馆。自史馆设立而以宰相监修史事,由是著作局始罢史职,这是古代史官制度的又一重大变化。唐初,于门下省置起居郎,后又在中书省置起居舍人,分为左右,对立于殿,掌起居之事,故有时也曾称为左右史。其所撰起居注送交史馆,以备修史之用。
五代迄清,史官制度多因唐制而各有损益,其名称虽因代而异,而职掌略同。其中以宋、清两朝较为繁复。
对于史官的君举必书,事实上是有选择、有条件的。有了功绩,做了好事,当然要大书特书。就是没有功绩,没干好事,也要虚构一些载入史册;或者“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者颠倒黑白,把坏事说成好事。所以君举必书是一句假话。只有在古代史书作为宫廷秘籍,由太史负责时,史官有记载特权,皇帝是不能察看史官记载。
古代史官有“秉笔直书”的传统,尤其是司马迁成为后世史官竞相继承的品操和史德。
帝王和史官,形成两种力量的尖锐矛盾和较量。较量的结果,常常是权力压倒亢直者,屠刀强过笔杆子。在封建君主专制下,史官们屡遭厄难,原因就在这里。
起居录则是史官对帝王言行的严格把控与记载,早在周代已有,称为“内史”。历代而不衰,皇帝皆无权干预,但这种风气却被唐太宗李世民打破,此后帝王阅著并非罕见之事,却使得历史逐渐朝着扭曲的方向发展。
鲁迅先生曾说,自太史公以后“中国史书便成为帝王将相的家史学”,当然这句话有些偏颇,但至少说明了一点:自太史公后,史官们在史书中的记载内容开始忌讳本朝君王。而史官真正的责任便是“刚直不阿”,无所畏惧,记录历史的一点一滴。从而也就有了坊间的野史。